来源:南国早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2年09月08日
内容导读: 8月17日,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意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
8月17日,为了让更多的人了解《广西小额担保贷款实施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特意联合召开了新闻发布会。这次新闻发布会上回答了很多问题:如什么人可以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到底有什么作用?个人有了创业和就业意愿,如何才能获得小额担保贷款的支持?等等。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办法》让小额担保贷款变成了一种普惠制度,有创业和就业意愿的个人,可以从中寻找到更为便宜的资金支持。
《办法》中明确,小额担保贷款扶持的对象,是年龄在60岁以内、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备一定劳动技能的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农村富余劳动力、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大学生“村官”、华侨农林场自谋职业人员,以及前面列举任意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组织起来就业、合伙经营办企业,和能够吸纳规定比例符合贷款条件人员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
与修改前相比,《办法》将原来的贷款惠及对象扩大到了农村富余劳动力、大学生“村官”、华侨农林场人员。此外,还将原办法中的“持有大中专高校毕业有效证件并志愿到广西县以下(含县,下同)基层创业并落户广西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拓展为“持有大中专高校毕业有效证件并志愿到广西创业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这实质上取消了到县以下创业才能享受小额担保贷款的限制,只要愿意在广西创业的高校和中专毕业生,均可成为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扶持的对象。
值得一提的是,除了原有的信用社区,修改后的《办法》,还将自治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机构作为小额担保贷款的推荐平台,充分利用了基层组织的地缘、人缘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