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东莞信息港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7月05日
内容导读: 依据2006年下发的《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在贷款期间,相关部门有一系列的监管和催款措施,但这些措施的监督力度仍然有限。
依据2006年下发的《东莞市创业资金小额贷款实施办法》,在贷款期间,相关部门有一系列的监管和催款措施,但这些措施的监督力度仍然有限。
在贷款期内,各镇街人力资源分局每半年会对借款人的经营项目进行巡查,跟踪了解借款人的经营变动情况和还款能力。贷款银行也应定期与借款人联系,了解其资金使用和经营情况。在贷款到期之前1个月,贷款银行和人力资源分局都会致电借款人,提醒借款人要依期还款,逾期将产生利息。
李启云说,事实上,日常的监管行动一直在进行,但是效果有限,甚至有时人力资源部门发现借款人的经营情况有异常,也很难对其进行有效的监管。
这其中的关键点在于,借款人是与银行签订贷款合约,只有银行才有权力提前收回贷款,但是,在这项贷款政策中,银行只是代办机构,而且人力有限,事实上并无力对所有的借款人实施有效的资金监控。
李启云说,依照其他一些城市的做法,风险最小的贷款方式,就是按照商业贷款的程序,由银行提供本金,由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政府则向银行补贴利息,但是,这实际上也提高了贷款门槛。
东莞在2003年也曾出台与上述类似的贷款政策,但一年内仅有30多人通过审批并获得贷款,效果十分有限。而此后,东莞设计创业免息贷款政策的初衷,就是为了降低贷款门槛,惠及更多户籍居民,因此直接由政府提供贷款资金,并取消了担保公司的环节。“门槛低了,风险当然也随之增大了。”李启云说。
事实上,在2009年以后,东莞对于创业资金小额贷款的发放已相对收紧,在审批上也更加严格。从当年开始,借款人申请4万元以上的贷款,都需要提供房产抵押物作为担保。在2009年以后,东莞创业资金小额贷款每年的发放额保持在1000多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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