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南方都市报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15日
内容导读: 《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出台,昨日在顺德区经济网上公布。据悉,顺德区政府出台此办法,意在鼓励和扶持顺德市民自主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暂行办法》出台,昨日在顺德区经济网上公布。据悉,顺德区政府出台此办法,意在鼓励和扶持顺德市民自主创业,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据悉,顺德区政府拟出资设立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以下简称“担保基金”),并经择优选择,确定顺德区创业带动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合作银行(以下简称“合作银行”)。
《暂行办法》称,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顺德区户籍自主创业劳动者,男性18~60周岁,女性18~55周岁,身体健康、诚实守信、具一定创业能力的人员,通过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其中,贷款用于大学生创业的,贷款金额一般最高为5万元,特别优质项目可提高至10万元;贷款用于小微企业生产经营的,一般最高额度为10万元,特别优质项目可提高到20万元。
而贷款利率在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基准利率的基础上上浮值不超过3个百分点。对信用状况较好、贷款效益好的创业者,利率可适当优惠;贷款期限为一年,经批准可展期一年,展期不贴息。还款方式为每月付息到期还本或每月还本付息(包括首1- 4个月还息不还本,后每月还本付息)。
此外,将实行政府半额贴息,半额贴息是指政府负责单一借款人贷款金额所产生利息的50%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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