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网络 小编: 发布时间:2015年10月14日
内容导读: 今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报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市民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自主创业人员最高可获20万创业贷款
目前,全国掀起“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热潮,深圳也再次“发力”大力扶持自主创业。针对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出台了《关于做好创业担保贷款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19号)、《深圳市自主创业扶持补贴办法》(深人社规〔2015〕20号)、《关于加强创业导师服务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1号)、《关于加强创业项目征集工作的通知》(深人社规〔2015〕22号)4个配套文件,为大众创业提供强力支撑。从10月1日起,符合条件的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申请享受新的各类创业扶持补贴、创业担保贷款和各项创业服务。今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本报对相关政策文件进行重点解读,市民也可登录深圳市人力资源保障局官方网站查询。
多项措施扶持自主创业人员
一 问:政策文件中的初创企业指哪些?自主创业人员范围有哪些?
答:政策文件所列初创企业,是指在我市登记注册3年内的小微型企业、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
自主创业人员包括两类。第一类是具有本市户籍的下列人员:包括毕业5年内的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的留学回国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随军家属,残疾人;第二类是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在校学生。
二 问:自主创业人员可享受哪些创业扶持补贴?
答:自主创业人员创办初创企业可以享受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初创企业补贴、创业场租补贴、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社会保险补贴、优秀创业项目资助。
三 问:补贴终止有哪些情形?
答: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终止享受各类创业补贴:
(一)初创企业实体已经停业、注销、吊销的;
(二)自主创业人员(含合伙创办企业的合伙人)不再是初创企业出资人的;
(三)经核实有其他不符合补贴条件的。
初创企业补贴标准最高5万元
四 问:初创企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自取得商事主体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之日起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可申请5000元的初创企业补贴。属于合伙创办企业的,经核实合伙人条件、出资比例等,按该初创企业首次申请时的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每名计发5000元初创企业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初创企业补贴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且合计金额不超过5万元。
五 问:初创企业补贴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自主创业人员应在初创企业正常经营满6个月以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初创企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3.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六 问:社会保险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创办初创企业,进行商事登记(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取得经营资质,并在该初创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我市当年度最低缴交社会保险费标准,对单位承担部分给予补贴。若单位实际缴交部分低于最低缴交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个人应缴部分仍由其本人承担。
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其初创企业正常缴交社会保险费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社会保险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需提交资料与上相同。
合伙创办企业的,以首次申请社会保险补贴时商事登记合伙人人数发放社会保险补贴,其中商事登记合伙人应具有自主创业人员身份。
带动就业最低每人补贴2000元
七 问:场租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经市直部门及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认定或备案的创业带动就业孵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留学生创业园等(以下简称认定载体)内创办初创企业,按照第一年每月1200元、第二年每月1000元、第三年每月700元标准给予租金补贴。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自主创业人员在政府部门主办的创业孵化载体以及认定载体外租用经营场地创办初创企业的,按每月最高不超过500元(每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给予最长不超过3年的租金补贴; 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补贴。
八 问:场租补贴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自主创业人员可在初创企业实际缴纳场租满3个月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首次场租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经房屋租赁部门登记或备案的租赁合同(验原件,留复印件);
3.缴纳租金的发票(需与租赁合同相关内容一致);
4.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5.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的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九 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标准是多少?
答:自主创业人员在本市的初创企业吸纳户籍人员就业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其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人数申请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招用3人(含3人)以下的按每人2000元给予补贴;招用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给予3000元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3万元。
十 问:创业带动就业补贴如何申请,需提交哪些资料?
答:创业带动就业补贴按年度申请。首次申请应于初创企业与户籍人员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为其缴交6个月以上社会保险后,向初创企业注册地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填写补贴申请表,并提交以下资料:
1.本人身份证(经办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证明书);
2.招用本市户籍人员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验原件);
3.初创企业银行基本存款账户(单位盖章);
4.税务登记证(办理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不需提供)及纳税证明。
自主创业人员最高可申请20万创业贷款
十一 问:创业担保贷款额度及贴息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自主创业人员个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的最高额度为20万元;合伙经营的可按符合贷款对象及条件的合伙人每人不超过20万元、总额不超过2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性”贷款。在规定的贷款额度内,对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个百分点的贷款利息,由财政据实给予贴息。财政贴息资金支持的创业担保贷款期限最长为2年,对展期和逾期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不予贴息。
财政贴息实行“先付后贴”,即借款人从取得贷款之日起,根据贷款合同按期支付利息,按期还本付息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核实还贷情况及信用记录后给予贴息。
十二 问:自主创业人员申请创业担保贷款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答: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1.《深圳市自主创业担保贷款申请表》(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2.个人身份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3.创业项目计划书(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外网提供模板下载);
4.第三方信用反担保材料;
5.同意银行信用查询承诺书以及银行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
十三 问:哪些自主创业人员可以申请免反担保?
答:具有本市户籍的毕业5年内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生,毕业5年内留学回国人员,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学年本市普通高校、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校学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可免反担保手续。
十四 问:哪些经营项目不能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答:创业项目属于广告业、桑拿、按摩、网吧、氧吧以及其他国家限制行业的,不予以受理。
十五 问:逾期贷款如何处理?
答:(一)经办银行负责逾期贷款的清贷工作,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予以协助。
(二)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人发生逾期行为的,由经办银行负责向申请人发送催收通知,并将催收情况录入公共就业服务系统。申请人被催告后,仍不归还的,经办银行应在发生逾期行为之日起3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行为满2个月后,申请人仍不履行债务的,由经办银行填报创业贷款担保基金代偿申请,经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审核同意后,由担保基金代为清偿。代偿范围为贷款未偿还的本金及逾期行为发生之日起3个月内产生的利息和罚息。对已逾期并由担保基金代偿的创业担保贷款不予贴息。
(三)担保基金代偿后,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向借款人和反担保人追偿贷款,经办银行应协助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追偿,并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
优秀创业项目最高可获20万元资助
十六 问:我市对优秀创业项目怎么资助?
答:1.结合本市产业发展规划,每年在本市支柱产业、战略性新兴产业、未来产业中,遴选一批优秀创业项目并给予重点扶持。对市人力资源保障部门组织的全市性创业大赛中获奖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资助。
2.对国家部委主办的国家级创业大赛或省直有关部门主办的省级创业大赛中获得前三名的优秀创业项目,在本市完成商事登记的,每个项目给予5万元至20万元的配套资助。同一创业项目同时获得国家、省创业大赛前三名的,不重复资助,标准从高。
十七 问: 我市将组建创业导师队伍为创业者服务,创业导师的招募条件是什么?
答:创业导师应身体健康,热心公益事业,具备丰富创业实践经验或创业指导能力。创业导师可以从下列人员中招募:
1.有成功创业经历,在业内有一定知名度的创业者;
2.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法人组织中的职业经理人和专业人士;
3.高等院校、科研院所中从事相关教学研究的专家学者;
4.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中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人员;
5.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
十八 问:我市将创业项目库,创业项目征集条件是什么?
答:1.符合本市经济转型、产业结构调整、发展绿色产业、低碳经济、循环经济、新兴产业、环境保护和高新技术的要求,符合服务、经营模式创新和带动就业的需求。
2.创业项目应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属于限制项目。项目持有人应具有对项目的所有权、经营权或代理权。
3.创业项目要求投资少、风险小、市场前景好以及适合在本地落户发展,加盟的投资额度原则上不超过50万元。
4.创业项目应当拥有成熟的经营模式,项目持有人具备为创业者提供经营指导、技术支持和业务培训等服务的能力。
5.项目持有人已在本市取得合法经营资质并实际经营创业项目一年以上。
对入库的创业项目,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与项目持有人签订协议,给予项目持有人一次性补贴3000元。
十九 问: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创业补贴的申请人如何处理?
答:市、区(新区)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将切实履行监管职责,对采取不当手段领取补贴的申请人,一经查实,将停止补贴发放,并追回已发放的补贴,将相关信息予以公告并向市政府公共信用信息系统报送。涉嫌违法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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