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呼和浩特日报 小编:范欣欣 发布时间:2014年10月22日
内容导读: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创业时间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我市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限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最大效应。
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取消初始创业时间限制
近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下发了《关于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创业时间问题的通知》,规定今后我市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限制,发挥创业带动就业的最大效应。
据了解,2014年5月,根据国家及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有关文件精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与市财政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支行联合下发了文件,确定我市个人小额担保贷款对象范围为: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就业困难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高校毕业生、刑释解教人员,在呼市以个体、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初始创业(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五类人员。但该文件实施4个月来,我市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创业人员数量大幅减少,许多有资金需求的创业者因创业时间超过一年而无法申请贷款。鉴于国家及自治区小额担保贷款相关政策均未明确规定初始创业的具体时间,经自治区就业服务局同意,10月15日我市决定取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初始创业时间(创业时间不满一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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