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民网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4年09月13日
内容导读: 记者9月10日从宁夏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三方出台办法,就创业人员贷款条件、额度、流程等作出了最新规定。
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为10万元,妇女8万元
10万元以内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
记者9月10日从宁夏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规范支持创业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充分发挥创业带动就业作用,自治区人社厅、财政厅、人民银行银川中心支行三方出台办法,就创业人员贷款条件、额度、流程等作出了最新规定。
按照条件,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以户为单位)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首套住房贷款外,当期没有商业银行其他未偿贷款,申请人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的信用记录符合经办银行贷款审批条件的,可给予贷款支持。凡在我区境内的创业者,均可在创业所在地小额贷款担保机构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其中,高校毕业生最高贷款额度10万元;妇女最高贷款额度8万元;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最高贷款额度200万元;合伙经营和组织起来就业的,每人最高贷款额度5万元(妇女、高校毕业生人均最高贷款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人员创办的小企业,根据其安置的就业人数,按人均3万至5万元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
按照规定,担保机构和经办金融机构应联合对借款人经营情况进行审核评估,实行一次性受理、考察、评估。在反担保环节严格落实现行政策规定的反担保方式,并由借款人自行选择其中一种反担保方式即可,担保机构不得强制指定反担保方式。对符合贷款条件的,10万元以内的贷款自受理借款申请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发放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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