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金融时报 小编:赵冉 发布时间:2013年03月04日
内容导读: 近期,集中暴露的部分银行理财业务案件,将银行如何加强内控等操作风险防范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近期,集中暴露的部分银行理财业务案件,将银行如何加强内控等操作风险防范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值得关注的是,在资本监管新规正式实施之前,操作风险一直没有被作为商业银行一项独立风险进行管理。
“以前银行对操作风险的管理也在做,但是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是没有的。”浦发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赵先信告诉记者,虽然对操作风险计提资本会在短期导致银行资本充足率下降,却能换来银行运营的安全。
某商业银行风险管理部有关人士告诉记者,新资本管理办法实施后,银行的风险加权资产将有所增加,但从几家较早着手建立操作风险管理体系的银行实践效果看,其操作风险管理水平得到了很大的提高。
对我国商业银行而言,尽管明确引入“操作风险”概念的时间尚不长,对于操作风险的内涵与系统管理体系仍处于不断摸索阶段,但操作风险的极端且综合表现形式———各类金融案件,却一直是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及银行业监管工作的重点。
从理财业务案件看,银行亟须建立合格的操作规范和风险控制体系。新的资本办法要求我国所有商业银行建立与自身特点相适合的操作风险管理体系,并选用合适的方法计提操作风险监管资本,从而达到促进操作风险管理水平,控制操作风险损失的效果。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新资本协议实施后,不少计量手段较为成熟的银行即着手开发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高级法对操作风险的计量更加接近事实本身,对风险的变化更加敏感,但难度更大,有些银行在做,但做成什么样,效果怎么样,监管如何验收认定还有待观察。”赵先信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