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云南网 小编:相里诗卉 发布时间:2013年10月25日
内容导读: 近日,记者从曲靖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贷业务进行了完善和更新,更新的程序自2013年9月20日开始执行,其中增加了合同及房产证取得时间控制,贷款次数限制,以及增加住房公积金余额及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的控制条件。
近日,记者从曲靖市公积金中心获悉。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个贷业务进行了完善和更新,更新的程序自2013年9月20日开始执行,其中增加了合同及房产证取得时间控制,贷款次数限制,以及增加住房公积金余额及月缴存额作为贷款额度的控制条件。
据悉,更新的程序中,为使系统设置与政策执行保持一致,在系统中增加了验证合同及房产证取得时间控制。在系统中,当购房类型为“期房”,以发证日期推后24个月且大于系统当前日期为初审通过条件之一,当购房类型为“现房”时,以发证日期推后36个月且大于系统当前日期为初审通过条件之一。
另外,执行“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规定,以2012年5月25日信息系统数据移植为起点,由系统控制,未婚个人或家庭只能申请两次住房公积金贷款。系统将自动获取申请贷款职工历次贷款信息,当系统记录超过两次时不能再次申请。而2012年5月25日之前的公积金贷款信息以个人征信报告为主,公积金各分中心、营业部进行人工审核。
此外,公积金贷款额度新增了控制条件,曲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根据2009年印发的《曲靖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中的有关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贷款人及其配偶在可贷款期限内所缴存的住房公积金金额总和的2-5倍”,增加计算公式:“个人贷款申请额参考值=(申请人公积金月缴额+配偶公积金月缴额)×12×贷款申请年限×2+(申请人公积金余额+配偶公积金余额)×2,上述个人贷款申请额参考值为所有系统计算参考值中的最低值,则上述参考值为该职工的最大可贷金额。
自上个月20日新更新程序后,个贷程序中新增三个控制条件,个人公积金贷款审核将更为严格。
自今年6月以来,曲靖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为方便市民办理公积金相关业务,先后开通了短信平台和网上营业厅,同时提高了公积金缴存额度。从今年10月1日起网上营业厅开通后,曲靖全市所用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通过互联网即可办理个人开户、启封、封存、汇缴、补缴、账户转移、电话号码维护、公积金信息查询、缴存基数年度调整申报等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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